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的结果出具时间并非固定不变,但通常应在 两个月内作出宣判。具体来说:
对于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二审案件后,通常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宣判。这一时限也存在例外情况。
若仍需进一步延长,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针对上诉中院的一般情况,虽以两个月为基准,但具体还需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来确定最终结果出具的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其他相应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中院的时间是15天,从收到判决之日起计算。上诉方须要缴纳上诉费,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缴纳上诉费的,即视为撤回上诉。
综上所述,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后,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出结果,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情况而有所延长,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建议当事人在上诉过程中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