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谢您了!我们的血汗钱终于有了着落!” 农民工阿某、麦某等对法官激动地说道。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员先行调解+法官指导调解”方式成功化解劳务合同纠纷,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加速度”,依法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告阿某、麦某等人经介绍在被告艾某承揽的工地从事运钢轨、填枕木等体力劳动,完工后被告迟迟未支付劳务费用,并出具欠条,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岳普湖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认为案件属于简单的劳务合同纠纷,为减轻双方诉累,缩短解纷时间,以最小诉讼成本实现最大解纷效果,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运用先行调解,将案件委派给调解员先行调解,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对关键问题被告释法明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讲解了劳务费责任承担的规定,以及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会引发的法律后果;调解员也以“拉家常”的方式,从情理相结合的角度,劝导被告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生活的不容易,经过反复沟通,被告同意给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件在法官与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实质化解。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公正与效率作为核心追求,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锚定“定分止争”的目标,推动矛盾不走、少走、快走诉讼程序,努力使纠纷最快化解。下一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先行调解机制实效,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作者| 迪丽努尔 吾尔尼沙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