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警察的警衔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在退休前晋升的,按照实际晋升的警衔确定;在退休前未晋升的,按照原任职务确定警衔。
如果拥有军衔,则按照《警衔条例》规定执行。
获得荣誉警衔的,按照原获得的荣誉警衔确定。
此外,警察的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具体等级包括:
1. 总警监、副总警监;
2. 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 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 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 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如下:
1. 部级正职为总警监;
2. 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
综上所述,老警察的警衔可能是上述等级中的某一等级,具体取决于其在退休前的职务和晋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