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码头需要以下证件和手续: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租赁经营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经营管理机构组成图及管理人员联系表。
经营许可证。
港口牌照或相关的经营许可文件。
码头设施的安全标准、消防安全、人员安全等相关的安全规定和验收合格证明。
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等专项验收或者备案。
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包括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并取得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
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
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长江岸线使用权证书(特定情况如长江沿线码头)。
土地使用手续,包括土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
城市规划许可,包括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环评审批手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水域利用审批,涉及水域使用的相关手续。
施工许可手续,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明、施工许可证等。
安全生产许可。
车辆进出港区所需的证件,如“港区通行证”或“集卡进港证”等。
这些证件和手续是确保码头合法经营的基础,具体所需文件可能会根据地区和经营业务的不同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