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局仲裁的时长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是否需要延期。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
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对于复杂的劳动仲裁案件,从受理到结束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务局仲裁的时长一般为 四十五日,复杂案件可延长至 六十日。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将进一步延长整个处理周期。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前了解案件情况,以便更好地预估和处理可能的时间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