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人员辞职当律师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在体制内工作时,法官和检察官处理过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长期高强度的工作使他们具备了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敬业地处理案件。
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工作流程及思路有深入了解,能够更有效地提出观点和意见。
长期在司法体系内工作,对案件的预判能力较强。
法检系统工作相对稳定,收入水平较高,社会地位也较好。
律师职业相比检察官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可以自我管理,追求个人成长和突破。
法官和检察官接受过专业的职业道德培训,具有较强的法律伦理和风险意识。
在司法体系内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关系,有助于获取案源和建立信任。
体制内的安全感随时间消减,促使一些人寻求新的挑战和突破。
律师的收入上限较高,随着经验积累,收入有上升空间。
律师工作的重点在于案源,而辞职的法检人员往往能带来一定的案源。
疫情之后,经济下行,市场主体减少,律师市场竞争加剧,促使一些法检人员选择辞职。
这些原因综合起来,构成了公检法人员辞职当律师的主要动因。当然,每个人的情况不同,辞职的决定也会受到个人职业规划、生活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