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机也“翻车”,平台物流收取所谓押金、保证金、信息费、介绍费多为骗局
做了多年的老司机刘师傅等人,没想到栽在了熟人的骗局里,为干平台配送被骗取押金。日前,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以介绍他人从事“某某买菜”平台配送工作为幌,骗取多名被害人缴纳押金。
2022年12月底,刘某甲与前同事黄某某闲聊时,得知对方在“某某买菜”平台干配送,收入不错。此时,黄某某称自己可以介绍刘某甲来平台做配送司机,但需要缴纳押金租赁平台车辆。刘某甲听后没多想,觉得这工作收入不错,于是就答应黄某某,还拉了老乡朱某某、刘某乙一起干。随后,刘某甲添加黄某某推送的公司财务微信,扫码支付押金共计人民币1.6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到了约定的时间,刘某甲、朱某某等人未能顺利入职,联系黄某某后其表示仓库正在装修,配送工作需要等通知。同时,为拖延时间,打消刘某甲等人怀疑,黄某某还冒充所谓的“老板”“主管”建立工作交流群,让刘某甲、朱某某等人每日在“某某买菜”平台司机的APP内打卡。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多次打卡后刘某甲发现平台未开通司机权限,经多次询问、催促,黄某某最终承认自己因为手头缺钱,就想着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取刘某甲等人的押金。
2025年2月17日,案件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收到案件后,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现已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间,黄某某谎称介绍“某某买菜”平台货车司机的工作,以预先收取押金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某、朱某某、雷某某等人钱款共计3万余元,上述钱款均被黄某某用于日常花用和还债。
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同时,检察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从法、理、情等角度出发释法说理,一方面,详细阐释诈骗相关法律规定,让黄某某清晰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本质与严重后果;另一方面,着重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退赔退赃情节在司法量刑中的积极作用。最终,黄某某真诚悔罪,联系家属筹措钱款,积极退赔全部赃款。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鉴于黄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综合全案犯罪情节,依法对其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点评:
司机“求职”要小心。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线下、线上等方式发送招聘司机的信息,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骗取钱款;有的犯罪分子通过冒充“中介”,以货物配送信息为由,向司机索要“信息费”“介绍费”,在收到钱款后提供假信息并拉黑。为切实筑牢财产安全防线,有效规避诈骗风险,务必着力提升自身反诈识诈能力。在各类经济活动中,对方若以各种名义提出预先支付押金、保证金时,不要轻信!不要随意向对方提供的个人账户转账!要及时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业务真实性等关键交易信息,在未接单、未收到运费前,不要缴纳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