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包括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用于免税项目、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等。
当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时,需要进行转出。
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时,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包括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
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情况,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涉及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转出。
包括企业销售免税货物或者应税货物使用权、出口企业无法抵扣的税额、企业不动产的租赁和销售、企业销售固定资产、企业转让金融商品等情形。
如折扣、抵扣、退款等原因造成最终销售成本缩小,增值税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减少,属于进项税转出。
建议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仔细核对相关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