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假离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明确的“假离婚”意思表示,例如通过签订其他协议或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有其他证据表明双方的真实意愿。
双方的沟通记录、社交媒体互动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双方离婚非出于真实意愿的重要证据。
双方是否仍居住在一起、是否保持经济上的紧密联系、是否共同承担家庭开支以及是否对外仍以夫妻名义行事等。
关注离婚、购房等关键事件的时间间隔,这些时间节点的变化可以揭示双方的真实意图。
限购政策、税收优惠、拆迁补偿规则等政策如何影响双方的决策,以及政策变化与离婚时间的关联性,都是判断“假离婚”意图的重要参考。
双方财产的不正常转移记录、银行账户的异常交易、第三方知情人的陈述以及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表现等。
法院对于“假离婚案件”中虚假合意认定的举证责任、考量因素、证明标准等审查认定较为严格。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假离婚”的合意,也没有其他间接证据足以证明的情况下,法院极可能认定离婚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