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
悔改表现通常包括思想、行为、学习等方面的显著进步,能够积极认罪、悔罪,并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
立功表现是指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通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破案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方式,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综上所述,犯人减刑主要靠其在服刑期间的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其中,重大立功表现可以获得更大幅度的减刑。这些条件旨在激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重新融入社会,并减少其主观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