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合意完后的结果出具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
特殊情况: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宣判时间:若当庭宣判,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案件。
特殊情况: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宣判时间:若当庭宣判,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调解期限:法院调解的期限因情况而异,通常在受理后七日内开始调解,若双方未达成合意则转入立案。普通程序下,答辩期满前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在十五日内完成;简易程序下则为七日内。调解期限可延长,但不计入审理期限。
综合以上信息,法院合意完后的结果出具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审理程序及具体情况。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分别为六个月和三个月,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庭宣判的情况下,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建议:
当事人可以关注案件的审理进度,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
若案件适用调解,应积极参与调解过程,以尽快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