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包括:
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能进行现场核查。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审查和核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对已批准设立的印刷经营机构,将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时,先咨询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