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税法规定,以下肥料产品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1. 有机肥料: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3. 生物有机肥: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此外,根据相关通知,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料(企业生产复混肥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请注意,享受免税政策的产品需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且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单独核算免税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