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应当在 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具体来说,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
男女双方可以任选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带上所需的证件和照片,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后即可完成登记流程。
如果双方希望在共同工作的城市领证,且该市已开通“跨省通办”试点,则可以在该城市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无需提供《暂住登记凭证》或《XX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对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情况,可以选择其中一方在本地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同时需要提交一方的《XX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综上所述,结婚登记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双方的户籍地及实际居住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便利的民政局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