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是指 一个人在其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它通常记录在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登记、学历证书等场合,用于证明该人曾经使用过的姓名。
曾用名的主要作用包括:
曾用名可以帮助人们了解一个人的姓名变化过程,从而更好地把握其个人历史信息。例如,一个人可能因为出生时父母离异而随母姓,后来随父姓,那么他的曾用名就反映了这一历史变化。
如果个人的户口簿上有曾用名,这个曾用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明个人身份的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993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这意味着曾用名作为个人姓名的一部分,受到法律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需要填写曾用名,但本人没有曾用名,可以不用填写或填写“无”。如果确实有曾用名,则应填写本人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在户籍登记、身份证明文件等方面,曾用名通常与现用名一同出现,以便于核对和确认个人身份。
总之,曾用名是一个重要的个人身份信息,用于记录和证明个人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