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个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作为归档材料。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并出具相关证明。
包括身份证和军官证或士兵证。
提供双方户口本复印件。
由军人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双方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并提交检查合格证明。
双方2寸彩色合影照片共需3张。
如离婚证原件(如离过婚)、死亡证明(如丧偶)等,具体情况可能因个人情况而异。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以确保顺利完成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