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是指 他人丢失的动产,即财物持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遗失物不包括无主物或所有人抛弃的物,也不是因受他人侵害而丧失占有的物。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返还权利人,并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遗失物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如手表、椅子、电视机等。
如银行存折、股票、债券等。
如身份证、护照、房产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遗失物与埋藏物或隐藏物不同。埋藏物或隐藏物是所有人有意埋藏或隐藏的物品,而遗失物是无意中丢失的。
此外,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拾得遗失物的人有义务将物品归还给权利人,否则可能构成侵占遗失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