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通过具有深远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监察法的制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国家监察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从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监察法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消除了原有行政监察法的监察盲区,实现了从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确保监督无死角。
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将实践证明有效的反腐败措施法定化,例如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监察法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通过明确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和地位,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监察法的通过整合了检察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反腐败职能,解决了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形成了反腐败合力。
监察法将有效的反腐败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斗争,提高了反腐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监察法通过明确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综上所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