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结婚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材料:
双方需声明自己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这份声明可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是婚姻登记的必备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
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无单位的:如村民、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跨区登记的:如果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区域,需要跨区登记的,婚姻状况证明上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与内地居民选择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另一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如果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火化证明等材料。
再婚当事人需要提供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以及初级法院判决书的生效证明。
因私出境人员需要提供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和材料,并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顺利办理跨省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