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的行为应当由 工商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管。具体来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会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负责市场监管、主体登记注册、执法、反垄断、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等,确保市场准入和退出秩序、竞争秩序、交易行为秩序的合法、公正、有序进行。
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该委员会不仅提供信息和咨询,还受理投诉并调解。了解这些途径,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
综上所述,虚假宣传行为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建议消费者在遭遇虚假宣传时,选择上述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