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定罪通常涉及以下罪名: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可能包括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以上罪名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进行定罪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