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3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省郴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雷纯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雷纯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雷纯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雷纯勇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雷纯勇 资料图
主动投案
公开简历显示,雷纯勇出生于1956年11月,湖南嘉禾人。
他于1978年参加工作,除1979年4月至1981年3月任西藏拉萨市财政局副科长、曲水县纪委副科级秘书,此后长期在郴州纪检监察系统任职。
1995年4月起,雷纯勇担任郴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1996年7月起,他同时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2006年3月起,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并继续任郴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直至2010年2月调任郴州市政协副主席一职。
2024年7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湖南省郴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雷纯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退而不休”
生活作风败坏
2024年11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雷纯勇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雷纯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贪欲膨胀、“退而不休”。不信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生活作风败坏;将公权视为谋私工具,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雷纯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雷纯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雷纯勇作出逮捕决定。
作者/编辑:李梦欣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