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销售假药的数量、金额、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是否属于累犯、是否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等。例如,销售假药的数量较少、金额较小,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时被告人有自首或立功表现,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相反,如果销售假药的数量巨大、金额特别巨大,造成多人伤亡,且被告人属于累犯,没有自首或立功表现,那么将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甚至判处死刑。
总结:
销售假药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销售假药金额不满五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药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行为表现,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