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地点的确定依据如下: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确定交货地点。
如果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可以确定交货地点,则按照这些习惯确定。
法律规定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如果双方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则交货地点为该地点;如果不知道,则交货地点为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交货地;代办托运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交货地。
如果案涉合同明确约定了交货地点,如“履约地点:江苏江阴”和“交货地点: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经开区三期标准厂房B栋”,则按照约定履行。
对于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上所述,交货地点的确定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或交易习惯确定。若这些方法都无法确定,则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如标的物是否需要运输、双方是否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交货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