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行为可能会被拘留: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正常进行。
在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扰乱秩序。
在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扰乱秩序。
非法拦截或强登、扒乘上述交通工具,影响正常行驶。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指示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目击者指认其犯罪。
发现犯罪证据。
犯罪后意图自杀、逃跑或在逃。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以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具体拘留措施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