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物证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信息数据及其附属物,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记录系统操作活动的文件。
如硬盘、U盘等存储备份数据的设备。
包括程序、脚本、进程、内存映像等恶意活动的痕迹。
在计算机之间交换数据时产生的临时文件。
程序运行时产生的临时数据文件。
存储数据的内存区域。
记录网络防火墙活动的日志。
入侵检测系统(IDS)记录的网络入侵事件。
如网络扫描工具、邮件服务器日志等。
电子物证的特点包括非直观性、多态性,以及电子物理和诉讼证据的双重属性。它们可以通过输出设备显示为人们能够识别的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动画、音频、视频等信息形式。
电子物证在公安、司法等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在信息化时代,电子物证的收集和分析对于案件侦破和审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