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具体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以及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利用地下钱庄或民间会社进行集资活动。
通过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进行集资。
通过传销或秘密串联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如通过“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电子黄金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承诺高收益,实则进行诈骗。
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公众应当提高警惕,审慎辨别投资项目的合法性,避免盲目跟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