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的关押时间 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进展,并没有统一的时间限制。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日,总共不得超过37日。
逮捕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然而,在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如果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综上所述,逮捕后的关押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进展,可能从几个月到一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适当的批准程序,羁押期限还可以进一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