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利益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收益分配原则
确保每个成员都能享受到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避免因成员身份、贡献大小等因素造成明显不公。
对付出劳动的成员给予劳动报酬,同时根据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进行分红。
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集体经济的再发展,如扩大生产、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
优先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让集体成员共享发展成果,保护其根本利益。
在收益不足的情况下不宜分红。
按照成员享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股份份额)进行分配。
充分尊重成员意见,主动公示公开。
收益分配程序
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理事会负责核实年度收入、开支,根据章程制定初步方案。
将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形成书面决议。
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制作收益分配表,由成员户代表签字确认后发放。
分配完成后,将方案、会议决议等书面材料、收益分配表报镇办备案。
土地补偿费分配
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机动地流转收益
确保决策过程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村集体提留一部分,村民按份分配。
关注无地农民、新增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权益。
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公布收益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其他注意事项
确保分配方案合法、公正、公平。
分配方案应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符合村民意愿。
分配过程中应特别关注无地农民、新增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权益。
分配方案应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以上原则和程序旨在确保农村利益分配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保障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