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结案方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18:12    

结案方式是指案件在法律程序中最终处理完毕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结案方式可以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结案方式:

执行完毕:

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指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暂时无法执行的案件,待条件具备后再恢复执行。

终结执行:

指因特定事由,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或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案件的执行。终结执行后,案件即告结束,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执行。

销案:

指案件因执行完毕、终结执行或其他原因不再需要继续执行,法院将其从执行案件中注销。销案后,案件即告彻底结束。

不予执行:

指因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执行标的违法或执行程序不合法等,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不予执行后,案件即告终结,但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驳回申请:

指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驳回申请后,案件即告结束,申请人可以依法重新申请或提起诉讼。

判决:

指法院依法作出裁判,案件经一审或二审终结,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判决结案后,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执行。

调解:

指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具备执行效力。调解结案后,案件即告结束,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执行。

撤诉:

指原告依法撤回起诉,案件因原告撤回起诉而终结。撤诉后,案件即告结束,但原告可以依法重新起诉。

这些结案方式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可能有所不同,具体适用应根据案件性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确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了解结案方式及相关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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