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房时,您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
《商品房交付通知书》。
购房合同及购房所开具收据。
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购房合同为双业主,则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均需携带。
单位购房的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或事业(机关)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下)须提供出生证和能体现与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
若业主本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业主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带有银联标识的足额银行卡(不支持信用卡)。
房屋所有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如: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房屋所有权人其中一人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并提供银行信息。
所有产权人印章(包括未成年人私章,必须与预售合同中留存的一致)。
他人代办该房屋交房手续的,应提供产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公证手续的公证书原件。
大修基金交存凭证。
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
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请确保携带所有相关证件和资料,以便顺利办理交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