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房产证明: 包括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最高学历证书。学历证书:
档案机构开具的档案存档证明
。
申请迁入公安机关迁户联系函。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准迁证明。
出生证明: 如有孩子。 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未婚证明:
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
申请迁入公安机关迁户申请表。
户主书面申请报告。
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土地使用证或 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
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本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
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
本地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地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非本地生源提供中组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市局或分县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
申请人书面报告: 说明想要立户的原因和相关情况。 如果是集体户口,还需要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 如果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应提供房产证及其复印件。如果房产属于单位,可以提供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等相关证明。 如果为单位员工,需要提供单位的在职证明。 如果有变动,需要提供相应的更新证明。 如果目前处于失业状态,需要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31.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户口簿:
个人房产证: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无业证明:
32. 申请人本人的照片:需要提供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并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以获取详细的立户流程和可能需要的额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