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骑电瓶车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载人。
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年满18周岁,且只能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驾驶员和乘客都需要佩戴头盔。
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需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需要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
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禁止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骑电瓶车的安全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建议骑行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