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也称为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 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这些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包括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附随义务。
具体来说,先合同义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合同一方应向另一方全面、真实地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欺诈。
合同双方应共同努力,促成合同的缔结。
合同双方应相互保护,防止对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受到损害。
合同双方应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也不允许双方排除。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建议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应充分履行先合同义务,以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和履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