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结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下是主要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向部队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结婚申请。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并提交至政治部门。
如果非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需要其单位填写《爱人状况调查表》并进行政审。
填写《只生一孩志愿表》,通常由爱人所属妇联填写。
进行婚前检查,并获取婚检合格证明。
军人需出具《军官证》或《士兵证》。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户口本(如适用)。
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双方合影照片若干。
可以选择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将所有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选定的婚姻登记机关。
双方携带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请注意,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有所变动,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部队政治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