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的盈余分配通常取决于合同条款、工程类型、地区条件以及管理方式等因素。以下是一些关于承包工程盈余分配的要点:
房建工程的利润通常在3%到10%之间,住宅房利润较低,框架结构厂房等稍高。
市政和交通工程的利润在5%到15%之间,地下工程利润高于地上工程。
绿化和装饰装修工程的利润在8%到20%之间。
专业性强的工程利润较高,机械化施工为主的工程利润高于劳动力密集的工程。
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工程利润较高。
工程承包人根据完成的年度产值计划,按利润额的10%到20%分成。
产值年利润计划每超10%,承包人可额外获得2%的分成;每减10%,则减少2%的分成。
承包人利润提成需在工程款回收到位后。
承包经营所得需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代缴个人所得税,该费用不包括在管理费中。
工程管理费按合同约定比例在每次工程款收取时扣除。
税金及附加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每月结算。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规定分配盈余,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盈余可按交易量比例返还给成员,剩余部分按出资额、公积金份额等分配给成员。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投资者与承包人之间的分配比例,承包人可依据此比例获得剩余利润。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过往的数据和规定,实际情况可能因具体合同条款、市场条件、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