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承销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在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这种方式下,承销商不承担销售风险,仅作为发行人的代理进行销售,因此代销的佣金较低。
承销商按照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计划顺利实现。这种方式下,承销商需承担部分销售风险。
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包销分为全额包销和定额包销,前者是承销商承购全部证券,后者是承销商承购部分证券。
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这种方式由多个承销商组成承销团,共同承担发行风险和销售任务。
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采用投标方式承购证券。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信用等级高、受欢迎程度好的证券。
承销商在承销过程中对证券发行人给予支持,但不直接参与销售,通过其他方式如贷款或购买剩余证券来协助发行人完成筹资。
这些承销方式根据承销商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同而有所区分。选择合适的承销方式有助于发行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实现有效的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