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用人单位需要向上级工会提出建立工会的请示报告,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需要发展一定数量的会员,具体数量要求如下: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工会需要有一定的资金和场所来开展正常的活动。
工会需要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并进行登记备案。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建立工会: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综上所述,成立工会需要满足一定的会员数量要求、有必要的资金和场所、以及通过选举和登记等程序。同时,工会成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