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传销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同合作。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这两个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都有权查处传销行为。具体分工如下:
负责对传销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和调查取证。
对涉嫌传销的行政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可以采取调查了解情况、责令停止相关活动、现场检查、查扣合同票据资料、查扣涉案财物、查封经营场所、查询涉案账户及申请司法冻结等措施。
负责对传销活动中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移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跨区域办理与传销相关的刑事案件。
建议
加强部门协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确保对传销活动的查处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强化执法力度:针对传销活动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进行重点排查和打击。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传销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打击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