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户口应在 一个月以内注销。具体规定如下:
所需材料
包括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证明材料(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等)。若无法履行申报注销登记,如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登记时,嘎查村(社区)居委会将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注销时限:
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综上所述,人死后户口应在一个月以内完成注销手续,以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