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文件,应包括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被告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等。
证据是支持原告诉讼主张的关键,应包括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和页数。
根据案件性质,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例如经常居住地证明、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
如果委托他人诉讼,需要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律师诉讼,需要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诉前保全申请书、担保函等。
调查令申请
(如适用):法院不会给个人或亲属代理出具调查令,但若请了律师,律师会协助处理。
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确保提供准确无误的地址,以避免因送达问题延误诉讼。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