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回证是指 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法律文书已经送达给受送达人的书面凭证。它既是送达行为完成的证明,也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确认,是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有效证据。
送达回证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由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制作。
证明法律文书已经送达。
受送达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即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确认。
送达回证的使用场景包括:
一审庭审前向被告、第三人送达相关文书。
诉讼过程中,确保法律文书正确、及时送达。
作为检查公安司法机关是否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送达诉讼文书的标志。
综上所述,送达回证是确保法律文书被正确、及时地送达给受送达人,并记录下这一送达过程的官方文件,对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