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应得”是一个成语,拼音为zuì yǒu yīng dé,意思是 按罪恶或错误的性质,理应得到这样的惩罚。这个成语出自清·李宝嘉的《官场现形记》第二十回,其中提到:“今日卑职故违大人禁令,自知罪有应得。”
这个成语的近义词包括“咎由自取”、“自食其果”和“自讨苦吃”,而反义词是“罚不当罪”。在语法上,“罪有应得”是一个主谓式成语,可以用作谓语或宾语,通常带有贬义。
例如:
1. 这个人以权谋私,贪污公款,受到法律的制裁,真是罪有应得。
2. 他违反了交通规则,造成严重事故,最终因自己的过失而丧命,真是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