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立请求权,是指在 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这类第三人虽然对争议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由于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可以参与诉讼。
具体来说,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因以下原因参与诉讼:
即使第三人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如果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对其产生权利义务影响,他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第三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结果而受到不利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 辅助性的,他们不能对原被告双方的争议标的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但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证据、陈述事实或参加辩论,以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综上所述,无独立请求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可能因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与诉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