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建议权包括以下几方面: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以促进其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和质量。
公民有权就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并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决定、判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受到损害时,他们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请求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
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揭发和指控,以维护法治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有权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以打击腐败和违法行为。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公民的监督权,旨在确保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法治秩序。通过这些权利,公民可以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社会的民主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