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遗产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这涵盖了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的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和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这些农业资源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承载着被继承人的文化情感和历史记忆。
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如果文物中有特别珍贵的部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特殊处理。
如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作为遗产,例如生前所获得之抚恤金、著作权中署名权等。
综上所述,文件遗产的范围广泛,涵盖了被继承人生前的各类财产权益,但同时也有一些财产如非法所得、共有财产等被排除在遗产范围之外。在处理遗产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