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冻结期限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
不得超过一年。
不得超过二年。
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期限届满之前,需继续冻结的,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办理续行冻结手续,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综上所述,冻结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限制,具体如下:
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最长期限六个月,可延期三个月。
动产:最长期限一年。
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最长期限二年。
行政查封、冻结:最长期限30天,可延长30天。
冻结债权:最长期限三年,可续行冻结,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