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报销的病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主要保障参保患者在门诊发生的“小病”,减轻门诊就医负担。
为有效缓解部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群众就医负担,实行门诊慢病报销政策,较普通门诊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高的年度封顶线。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共分为2类44种,包括:
一类慢性病(33种):如阿尔茨海默症、白塞氏病、癫痫、多发性肌炎/多发性皮肌炎、风湿性心脏病等。
二类慢性病(11种):如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等。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专项用药保障待遇全省统一,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高血压药品年度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药品年度支付限额600元,两项可合并享受,年度支付限额合计960元。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共有47个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康复治疗、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康复治疗等。
城乡居民如果患以下38种重特大疾病住院,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其中住院病种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
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优惠政策,起付线由1.1万元降低至0.5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不设封顶线。
综上所述,居民医保报销的病种涵盖了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高血压和糖尿病专用药、门诊慢病特病、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生育医疗以及大病保险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参保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