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调动全民参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会对医保的满意度,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欺诈骗保行为
1.冒名就医、虚假就医、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医学相关资料、为参保人员套取个人账户基金、伪造处方、协助倒卖医保药品、销售、倒卖回流药品等欺诈骗保违法行为;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1.定点医药机构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过度诊疗等各种违规行为;
2.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情形。
(三)监督管理不力行为
1.在办理参保缴费、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待遇、医保资金拨付、医保基金监管等各项业务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2.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以及失职失责等问题。
二、征集方式
(一)现场反映。
所有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请到金沙县医保局三楼局办公室或基金运行服务股反映。
(二)电话反映。
县医保局办公室电话:0857—7226186;
县医保局基金运行服务股电话:0857—2168205。
(三)电子邮件反映。
邮箱地址:189169120@qq.com;
(四)来信反映。
金沙县鼓场街道长安街60号,金沙县医疗保障局(收),邮编551800。
三、征集时间
2025年4月-12月。
四、反映问题线索须知
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鼓励实名提供线索,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县医保局将对反映人个人信息和提供问题线索严格保密。
所反映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客观真实反映问题,金沙县医疗保障局将认真核查处理。
金沙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来 源:金沙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