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反向侵权,也称为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因为商标的本质功能是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的真实来源,而反向假冒者通过撤下他人的注册商标并贴上自己的商标,误导消费者,从而剥夺了商标注册人通过商标所享有的声誉和利益。
具体来说,商标反向侵权的行为主体仅限于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而不包括销售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
商标反向侵权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为了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中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中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因此,商标反向侵权是一种严重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